日前,我省出台了《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》,省政府发布政府令,7月1日起,我省将全面实行该办法。
今后,我省各级政府发布红头文件,发布后必须在15日内报送备案。根据办法,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中如果存在超越法定权限;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,或者违法增加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;违法创设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;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等内容的,备案机关审查后,将建议发布机关自行纠正。
发布机关如果在60日内不纠正或拒不纠正的,备案工作机构报请备案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,如果发布机关自行纠正之前,备案工作机构认为继续执行该文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,也可报请备案机关作出中止执行该文件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决定。
同时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红头文件存在上述情形的,也可通过当面递交、邮寄、传真、政府网站、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备案机关提出审查申请。办法要求,对于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申请,备案工作机构应在30日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,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期15日。如果是不属于本机关审查范围的,将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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